财政金融审计科
拟订本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方案;综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拟订金融审计计划;综合汇总审计结果;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所分管行业的审计决定进行复核;对分管行业的内部审计进行指导。
行政事业审计科
拟订所分管行业的审计计划;综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对本区行政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与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查院、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所分管行业的审计决定进行复核;对分管行业的内部审计进行指导。
经贸投资审计科
拟订所分管行业的审计计划;综合汇总审计结果;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其他建设项目和国有施工、开发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所分管行业的审计决定进行复核;对分管行业的内部审计进行指导。
经济责任审计科
对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归口管理;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措施及规章制度草案,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对区属正处级党政负责同志,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特定审计事项;拟订所分管行业的审计计划,综合汇总审计成果;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审计报告;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调研;对分管行业的审计决定进行复核。
综合指导科(内审指导科)
编制审计工作计划,统计审计成果,进行统计公析;协调审计事项;组织起草有关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文件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编辑有关审计方面的法规、规章汇编;组织审计执法监督检查;复核重大审计事项;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本区内部审计的归口管理;组织对社会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审计业务和综合经济监督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审计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的指导与管理;负责本机关信息化建设及日常计算机管理。
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议案、建议、提案和综合治理、信访、档案、保密、妇联、计划生育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联络特约审计员;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房屋管理、绿化、卫生、车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机关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人事管理、干部职工教育、党组、党支部日常工作及工会、团支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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