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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审计-主要职责 |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的各项审计政策;向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本县有关审计制度措施的建议。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负责对本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负责对本县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接受上级授权负责对本县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负责对本县工业、旅游、建筑、交通、商业、粮食、外贸、服务、物资等行业进行审计监督,对接受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县政府指定的其他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5、负责对财政投资的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6、负责对县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县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等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负责对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者代为履行政府职能,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提取、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监督。
(三)向县政府提出本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本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四)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本市财经政策和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负责对本县、乡(镇)、局级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六)协助上一级审计机关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负责对本县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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